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我能享受吗
录入编辑:南京蓝气球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21本文解读国家及江苏南京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面向全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解答能否享受优惠的常见问题。最新政策和旧政策相比,优惠力度和适用边界有明确调整,具体说明如下:适用对象仅限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

本文解读国家及江苏南京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面向全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解答能否享受优惠的常见问题。
最新政策和旧政策相比,优惠力度和适用边界有明确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适用对象仅限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管销售额多少,都不能享受这项优惠,只有登记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实务影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不要误申报享受,避免产生补税及滞纳金风险。免税额度判定有特殊规则:国家口径规定,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全额免征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合计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服务等其他收入仍然可以免征增值税。实务影响:有偶发不动产销售的小规模企业,也有机会享受免税优惠,不用直接按全额缴税。
超出免税额度的征收率下调延续:最新政策将“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延续到了2027年底,和2022年的全额免税政策不同,现在超出免税额度的按1%征收。实务影响:开票时需要选择1%征收率,开错税率会导致申报异常,需要更正或作废重开。
江苏南京口径特殊安排:江苏全省(含南京)默认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不需要企业单独申请按季申报。实务影响:南京新办小规模纳税人默认按季度累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标,比按月申报更易享受到免税优惠。 常见误区提醒:不少企业误以为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都可以开1%发票,实际上只有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才能减按1%,像不动产租赁、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等适用5%征收率的项目,不能享受减按1%的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口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全文,2024年1月1日施行,要点:明确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口径(原政策提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全文,2023年1月1日施行,要点:原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已被新政策延续替代,请勿误用旧政策。
江苏/南京口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第二条,2019年5月1日施行,要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操作建议
企业办税人员先做身份核查: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自身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确认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核查完成再判断能否享受优惠,风险点:一般纳税人误享受会产生补税、滞纳金风险,建议在申报期开始前完成核查。
开票人员规范开具发票:对应3%征收率的应税项目,开票时选择1%征收率开具,不得违规开具3%征收率发票(除非客户特殊要求),风险点:开错税率会导致申报比对异常,需要作废重开或更正申报。
申报人员/代理机构准确填写申报表: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写增值税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超出免税额度的填写1%征收率对应栏次,准确填报减免税额,风险点:填错栏次会导致无法正常享受优惠,需在申报期截止前完成申报。













